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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澳门公司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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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注册澳门公司条件:
投资者必须首先得到澳门贸促局之批准方可在本澳从事离岸服务业,在本澳经营离岸服务业必须遵守以下之条件,包括:
只采用非澳门币为交易及结算之货币; 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居民为销售对象; 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市场;
二、股东、董事和秘书:
股东人数:一般情况,最少2人,最多30人,不限国籍。澳门允许一位股东,但必须注明“一人有限公司”。
董事秘书:股东须委任一名或多名董事,负责公司的管理,董事不限国籍。澳门有限公司无须委任法定秘书。
三、注册地址:
注册地址:须提供在澳门的注册地址。(如有需要,注册地址可由本所提供,每年收费约3,200澳门元。)
四、注册资本:
注册资本:最少25,000澳门元,没有上限。以出资金额入股,每股最少1,000元。
五、注册资本印花税:
政府按实际的注册资本额收取0.4%的印花税。
六、公司名称(商号)和经营范围:
由股东自行选择名称及经营范围,并向当局提出申请。名称可采用中文或葡文,如要注册英文名称则必须同时使用中文及葡文名称。强制称为[有限公司](Lda.)。
七、注册流程:
申请商业名称→缮立契约及章程→签订契约(股东必须亲临澳门会计师楼办理)→公司注册→申请营业准照(只限特定行业)→申办开业。
八、办理时间:
如申请商业名称过程顺利,约需20-30天。(如申请的名称已被注册,则需重新申请,过程或需拖延数天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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